医用外科口罩的介绍

行业资讯     |      2020-07-09 11:49

 医用外科口罩,一般用于医疗门诊、实验室、手术室等高要求环境,为医护人员工作时所佩戴的口罩。安全系数相对较高,对于细菌、病毒的抵抗能力较强。医用外科口罩也可用于防流感;如需与甲型H1N1流感患者接触,或长时间处于人员密集且不通风的场所,则应当通过佩戴口罩进行个人防护。
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包括医用防护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和普通医用口罩,普通脱脂纱布口罩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作为医疗器械管理的口罩,其标准和重要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一)医用防护口罩

符合GB19083-2003《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包括非油性颗粒过滤效率和气流阻力:

1.过滤效率:在空气流量(85±2)L/min条件下,对空气动力学中值直径(0.24±0.06)μm氯化钠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95%,即符合N95(或FFP2)及以上等级。

2.吸气阻力:在上述流量条件下,吸气阻力不超过343.2Pa(35mmH?2O)。

(二)医用外科口罩

符合YY 0469-2004《医用外科口罩技术要求》标准,重要技术指标包括过滤效率、细菌过滤效率和呼吸阻力

1.过滤效率:在空气流量(30±2)L/min条件下,对空气动力学中值直径(0.24±0.06)μm氯化钠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30%;

2.细菌过滤效率:在规定条件下,对平均颗粒直径为(3±0.3)μm的金黄色葡萄球菌气溶胶的过滤效率不低于95%;

3. 呼吸阻力:在过滤效率流量条件下,吸气阻力不超过49Pa,呼气阻力不超过29.4Pa。

(三)普通医用口罩

符合相关注册产品标准(YZB),一般缺少对颗粒和细菌的过滤效率要求,或者对颗粒和细菌的过滤效率要求低于医用外科口罩和医用防护口罩。

1.医用口罩的适用范围

按照各类医用口罩符合的标准和重要技术指标要求,医用防护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经空气传播呼吸道传染病的防护,防护等级高;医用外科口罩适用于医务人员或相关人员的基本防护,以及在有创操作过程中阻止血液、体液和飞溅物传播的防护;普通医用口罩对致病性微生物的防护作用不确切,可用于普通环境下的一次性卫生护理,或者致病性微生物以外的颗粒如花粉等的阻隔或防护。

2. 有关要求

医用口罩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关于加强医用口罩监管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2009〕95号)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已批准的医用口罩采用标准的监管,严格要求有关企业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注册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并规范使用说明书和包装标识,指导医疗机构和公众根据使用目的选择合适的口罩。

各种含有灭菌、抑菌和抗病毒的成分,预期用于抗菌抗病毒的医用口罩按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目前,国家局尚未批准过此类产品。有关生产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国家局申请注册,经批准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后方可生产和销售。
         3使用方法

用口罩仔细遮盖嘴和鼻子并系牢,尽可能减少面部与口罩之间的空隙;

在使用时,避免触摸口罩——在触摸用过的口罩后,例如为取下或清洗口罩,用肥皂和水或使用酒精洁手液洗手;

在口罩受潮或沾染湿气后,换上新的清洁和干燥的口罩;

不要重复使用一次性口罩,一次性口罩在每次使用后应丢弃并在除下后立即处置。

虽然还有其他一些遮蔽物,替代标准的医用口罩(例如棉布面罩、头巾、面膜纸、遮挡鼻子和嘴的布条),但缺乏关于此类材料的效力的信息。

如果使用此类替代遮蔽物,则只应一次性使用,或如果是棉布面罩,应在每次使用后彻底清洗(即在常温下用家庭洗涤剂清洗)。在护理病人后应立即除下。摘除口罩后应立即洗手。